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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广字〔2010〕23号
关于加强教学管理确保中职资助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广校:
近年来,中职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等政策相继实施,2009年春季开始,我省农广校中职生资助工作纳入省校统筹协调管理,今年,我省又出台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面对有利的政策形势,全省农广校体系中职教育获得迅速发展,招生规模稳步扩大,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国家助学金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但是,从最近省校对部分市州县分校进行的抽查情况看,中职教育教学管理尤其是涉农专业教学管理中存在问题较多。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落实资助政策,现就加强农广校中职生教学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贯彻中职资助相关政策
各级农广校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及省相关文件,吃透精神,理清思路,掌握程序,抓住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农广校中职生教学管理和资助工作的责任感,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真正让学生受益。
二、加强中职教育教学管理
1、严格招生管理。在招生宣传中,要如实反映学校的性质、特色优势、教学条件、收费标准、就业情况等信息,严禁进行虚假宣传,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招生录取时,要明确招生对象,严格条件,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招生对象年龄限制在16岁-45岁。在学籍管理上,要严格学籍管理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电子学籍、纸质学籍册和学员报名表格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学员个人、集体学籍档案。
2、规范联合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农广校联合办学管理暂行规定》(鄂农广字〔2010〕17号),实行规范化办学,增强办学实力。市(县、区)分校开展联合办学,必须先报省农广校审批,否则将不承认其办学资格,联办学校不得超过两所。开展联合办学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尤其在教育教学环节上要细致全面,既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要保护好自身办学利益。要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教学活动,不得简化教学过程,坚决杜绝以营利为目的,只发证不上课或少上课的现象出现,维护农广校办学信誉和社会形象。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分校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全面系统、贴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规定了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对本专业必须达到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及实践技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保证达到培养目标作出了教学安排。各分校要认真按照中央校、省校下发的教学计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性教学计划,并严格落实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时数,及时将实施性教学计划上报省校。
5、全面落实教学环节。各分校要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安排和教学进度进行理论教学、技能操作、实践实习,确保教学环节落实到位,并随时作好所有教学活动记录和教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省、市(州)分校将不定期对所辖基层分校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教师教案和教师对学员的辅导、学习效果记录以及对学员的总体评价;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是否全面及使用情况;学员学习笔记和收听收看教学节目、参加辅导、实验实习以及考试考核和技能培训考核记录及试卷样卷存档;学员个人和集体学籍档案;各类文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
6、严格专兼职教师的选聘和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各分校要按照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办学规模选聘好专职教师,注重吸纳“双师型”教师,要充分发挥农业系统人才技术优势,聘任一批兼职教师,从数量上和质量上保障教学需要。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定期对教师和办学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岗位管理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参加社会培训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理论素质和教学能力。要加强教师岗位管理,研究制定教师上岗的品德、知识、能力要求和考核办法,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7、严格教材管理。教材是学员进行学习必需的基本材料。要求每位学员每门课程必须有一本实用的教材,严禁以讲义代替教材,确保课程教材人手一套,其中抽考的3门课程教材必须通过省校统一征订。所有分校都必须将学员所开课程教材存档。
8、严格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分校在考试的组织领导、试卷管理、考务安排、考试程序、考场规则、监考、巡考等环节上,要严格执行省农广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各级分校要按省校要求组织好抽考。
三、确保中职资助政策落实
(一)严格执行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政策
1、认真学习助学金政策,严格审核学生受助资格。各分校的主要领导、助学金工作专职负责人以及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要严格执行省农业厅下发的《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鄂农科发〔2009〕14号),切实做好农广校中职生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工作。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农村户籍和家庭困难的城镇户籍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高中生、进行短期培训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对联办学校申报的要求受助的学生,各级农广校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要切实承担起审核把关和管理检查的责任,不符合受助条件的要坚决不予以办理,谁审核,谁负责,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各级农广校还要准确统计并定期核实在校学生数和受资助学生数,确保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2、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国家助学金政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农广校分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认真执行、严格规范,制定长期的助学金管理体系。
(1)加大对助学金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宣传助学金政策,通过建立助学金宣传专栏、悬挂标语横幅、发放政策宣传指南、校园广播等多种方式使学生和家长早知道、早明白国家助学金政策,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在宣传过程中,还要注意要据实宣传,不能随意夸大或缩小国家的政策,不能随意承诺农广校免学费读书。
(2)完善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助学金学校领导责任制,学校一把手做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以“出事即大事,问责即问已” 的责任意识,时时保持对助学金监管的高度警觉;要完善公开公示制,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助学金公示栏,将受助学生名单公示五天,让每个学生知情,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并保存公示照片存档;要严格执行全程监督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要明确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人负责;要落实助学金专帐专户制,各分校都要设立专帐专户,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要落实投诉举报制,学校要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并建立惩处措施,对于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做出严肃处理;要落实信息反馈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健全助学金档案,完善基础管理工作。助学金文件、学生申请表、汇总表、财政拨付、银行回执、发放情况记录、资金发放、公开公示资料照片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要分年度、分类别建档。要明确助学金专职人员负责,如有人员变更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上报省校。
(4)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国家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各级农广校分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要教育学生正确合理地使用国家的资助,不要铺张浪费。要明确身上的责任,同时也要学会感恩,要不忘党和政府的关怀,饮水思源,用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学习和生活,刻苦学习,掌握知识,用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3、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月报告”制度。各级农广校分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月报告”制度。各分校每月15日(2、8月份寒暑假除外)以前要将上一月的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上报到省校资助办,如没有变化也要有“零报告”。对没有及时“月报告”或“月报告”数据有误的学校将通报批评。
(二) 积极落实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学生范围
免学费学生为农广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有电子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少于三年学制的中职学生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按其实际学制享受免学费;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纳入免学费对象。
2、免学费对象的确定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村户口学生:
①孤儿、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或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子女。
②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③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持农村低保证明或户口所在村、乡(镇)、县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2)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
涉农专业学生为就读于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的学生。涉农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专业。
3、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健全免学费证明材料
各分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审核学生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务必要求其提供相对应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涉农专业学生应注册有电子学籍,并提供学生的新生录取名册作为相应证明材料。学生生源地的核定以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基本依据,要确保上报的符合条件学生的生源地情况与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各分校的免学费证明材料在格式上应参照使用《免学费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要粘贴在此表的背面。各分校资助管理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在表中“学校审核意见”栏签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明确责任,严格要求,确实做好免学费工作
各分校收到省校下达指标通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免学费学生名单报省校资助办;省校在统筹全省数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预算指标足额落实到各分校,并通过国库集中方式及时拨付资金;各分校要成立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认真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确保在收到专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学生已缴的学费,免学费补助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3)规范操作,加强监督
各分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免学费的学生人数、名单、数额以及当事人签收等情况(格式见附件2)。学校还要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将免学费政策和退费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公示结果要拍摄成数码照片(格式见附件3),连同台帐、免学费证明材料一起归类存档,以备审核和检查,并在免学费资金下达7日内,将以上整理好的材料(免学费证明材料、台帐、公示照片)上报到省校资助办备档。省校将会同教育、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免学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有滞留、挪用、克扣、贪污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学校和领导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核表
2、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免学费学生台帐名单
3、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免学费照片材料清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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